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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锅炉需要办改造资质吗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137次 时间:2021-03-19
    生活锅炉需要办改造资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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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5.1.3条 区域锅炉房位置的选择,除应符合本第2.0.1条、第5.1.1条和第5.1.2条的规定外,尚应根据区域供热规划、城市发展规划、以及交通和环保等因素确定。
    第5.1.4条 锅炉房宜为独立的建筑物,当需要和其他建筑物相连或设置在其内部时,严禁设在人员密集场所和重要部门的上面、下面、贴邻和主要通道的两旁。
    第5.1.5条 锅炉房和其分建筑物相连或设置在其内部时,除应符合本规范第5.1.4条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锅炉安技术监察规程》、《锅炉安技术监察规程》、《建筑设计规范》和《高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第5.1.6条 设有沸腾炉或粉炉的锅炉房,不应设置在居住区、名胜风景区和其他主要环境保护区内。
    第二节 建筑物、构筑物和场地布置
    第5.2.1条 锅炉房各建筑物、构筑物和场地布置,应充分利用地形,使挖方和填方量最小,排水良好,防止水流入地下室和管沟。
    第5.2.2条 锅炉房、煤场、灰渣场、贮油罐、燃汽调压站之间以及和其他建筑物、构筑物之间的间距,均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有关工业个业设计卫生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5.2.3条 运煤系统的布置应利用地形,使提升高度小、运输间距离短。煤场、灰渣场宜位于主要建筑物的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第5.2.4条  生活锅炉额定蒸发量大于或等于35t/h、热水锅炉额定出力大于或等于29MW的锅炉房及煤场,其周围宜设有环形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