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生活锅炉许可证最新要求 - 中山市 - 九州电子商务网
当前位置:九州电子商务网 » 企业资讯 » 广东 » 中山市 » 文章详细

办生活锅炉许可证最新要求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147次 时间:2021-03-25
    办生活锅炉许可证最新要求
    【南京雨正】【相关热门业务】锅炉制造许可证、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压力管道制造许可证、压力管道元件许可证、阀门制造许可证、无缝钢管制造许可证、焊接钢管制造许可证、密封件制造许可证、阀门铸件制造许可证、电梯制造许可证、乘客电梯制造许可证、货载电梯制造许可证、电梯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起重机械制造许可证、桥式起重机制造许可证、门式起重机制造许可证、塔式起重机制造许可证、升降机制造许可证、立体车库制造许可证、升降平台制造许可证、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客运索道制造许可证、游乐设施制造许可证、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特种设备资质许可证、工业生产许可证。咨询热线:13814008301,QQ:1980778896,咨询热线:025-66033723。
    特种设备安装维修许可证有效期为4年,制造安装维修单位应当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告知我公司,我们将为贵公司进行换证申请,经审核后,许可部门应当在有效期满前做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许可证有效期届满而未换证的,不得继续从事 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工程等相关项目。
    许可证申请周期,取证周期:
    一 、 从申请受理起,到取得证书为4-6个月。
    二,取证流程:
    申请
    型试试验
    监检
    现场评审
    整改后取证
    【以下内容是行业相关标准的节选,内容与标题没有直接的相关性,只是为了利于搜索引擎的收录,具体项目办理细节及流程欢迎您和您的技术人员来电咨询,雨正咨询为您提供全面、稳健、效率的服服务。zmm】
    第5.1.3条 区域锅炉房位置的选择,除应符合本第2.0.1条、第5.1.1条和第5.1.2条的规定外,尚应根据区域供热规划、城市发展规划、以及交通和环保等因素确定。
    第5.1.4条 锅炉房宜为独立的建筑物,当需要和其他建筑物相连或设置在其内部时,严禁设在人员密集场所和重要部门的上面、下面、贴邻和主要通道的两旁。
    第5.1.5条 锅炉房和其分建筑物相连或设置在其内部时,除应符合本规范第5.1.4条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锅炉安技术监察规程》、《锅炉安技术监察规程》、《建筑设计规范》和《高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第5.1.6条 设有沸腾炉或粉炉的锅炉房,不应设置在居住区、名胜风景区和其他主要环境保护区内。
    第二节 建筑物、构筑物和场地布置
    第5.2.1条 锅炉房各建筑物、构筑物和场地布置,应充分利用地形,使挖方和填方量最小,排水良好,防止水流入地下室和管沟。
    第5.2.2条 锅炉房、煤场、灰渣场、贮油罐、燃汽调压站之间以及和其他建筑物、构筑物之间的间距,均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有关工业个业设计卫生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5.2.3条 运煤系统的布置应利用地形,使提升高度小、运输间距离短。煤场、灰渣场宜位于主要建筑物的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第5.2.4条  生活锅炉额定蒸发量大于或等于35t/h、热水锅炉额定出力大于或等于29MW的锅炉房及煤场,其周围宜设有环形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