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雨正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专业提供【特种设备资质】咨询指导代理服务。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于为特种设备行业企业【资质申请、增项、升级以及维护】提供专业、优质的咨询服务。截止目前,已成为千余家企业客户的战略合作伙伴。咨询热线:13814008301,QQ:1980778896,咨询热线:025-66033723。
【相关热门业务】锅炉制造资质、压力容器制造资质、压力管道制造资质、压力管道元件资质、阀门制造资质、无缝钢管制造资质、焊接钢管制造资质、密封件制造资质、阀门铸件制造资质、电梯制造资质、乘客电梯制造资质、货载电梯制造资质、电梯安装改造维修资质、起重机械制造资质、桥式起重机制造资质、门式起重机制造资质、塔式起重机制造资质、升降机制造资质、立体车库制造资质、升降平台制造资质、压力管道安装资质、客运索道制造资质、游乐设施制造资质、特种设备资质资质、工业生产资质。
【以下内容是行业相关标准的节选,内容与标题没有直接的相关性,只是为了利于搜索引擎的收录,具体项目办细节及流程欢迎您和您的技术人员来电咨询,雨正咨询为您提供全面、稳健、效率的服服务。zmm】
第十五条 气瓶充装许可有效期为4年。气瓶充装单位需要继续从事气瓶充装活动,应当在气瓶充装许可有效期满6个月前向发证机关提出换证申请,按照本章规定程序,符合规定要求的换发新证。对于能够按照规定办气瓶使用登记并且年度监督检查均合格的气瓶充装单位,经发证机关同意可以直接换发新证。
气瓶充装单位未按规定提出换证申请或者未获准换证,有效期满后不得继续从事气瓶充装工作。
气瓶充装单位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换证,需要延续已取得的气瓶充装许可有效期时,应当在气瓶充装许可有效期满30日前向发证机关提出申请,经过批准后可以办延续手续,但是延续时间一般不应当超过一年。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 发证机关应当定期将本地区气瓶充装许可的审批、颁发情况向社会公布,并且于每年年底报国家质检总局备案。
第十七条 气瓶充装单位应当在批准的充装范围内从事气瓶充装工作,不得超范围充装。气瓶充装单位不得转让、买卖、出租、出借、伪造或者涂改气瓶充装许可。
第十八条 气瓶充装单位发生更名、产权变更、充装场地变更等情况,应当在变更后30日内向发证机关申报。发证机关根据充装单位的变更申报,做出予以许可、进行必要的检查或者重新许可申请手续等决定,并且通知充装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