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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家办理乘客电梯B级维修资质注意什么事项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208次 时间:2020-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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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五条 原始记录必须有检验员的签字和检验日期,并应当有校核人员的校核签字。
  第十六条 完成检验工作后,检验机构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根据原始记录中的数据和结果,填写并向受检单位出具《检验报告》。《检验报告》的内容、格式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结论页必须有检验、审核、批准人员的签字和检验机构的检验专用章或公章。
  第十七条 《检验报告》中有测试数据要求的项目,应在“检验结果”一栏中填写实测或经统计、计算处理后的数据;无测试数据要求但有需要说明情况的项目,可在“检验结果”一栏中简要说明;既无测试数据又无需要说明情况的项目,可在“检验结果”一栏中填写“符合”、“/”(无此项)或“不符合”。“结论”一栏中只得填写“合格”、“不合格”、“/”(无此项)等单项结论。
  第十八条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验收检验与定期检验合格的判定条件为:
  (一)重要项目(相应《检验报告》中注有“*”的项目,下同)全部合格,一般项目(相应《检验报告》中未注有“*”的项目,下同)不合格不超过3项(含3项)且满足本条第2款要求时,可以判定为合格。
  (二)对上款条件中不合格但未超过允许项数的一般项目,检验机构应当出具整改通知单,提出整改要求。只有在整改完成并经检验人员确认合格后,或者在使用单位已经采取了相应的安全措施,并在整改情况报告上签署了监护使用的意见后,方可出具结论为“合格”或“复检合格”的《检验报告》。
  凡不合格项超过合格判定条件的,均判定为“不合格”或“复检不合格”并出具相应结论的《检验报告》。对判定为“不合格”或“复检不合格”的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施工或使用单位修理后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