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许可证的办理条件和要求 徐文彪I58-OI43-799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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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说一下,哪下情况下,是不予发放烟草许可证。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一)经营场所基于安全因素不适宜经营卷烟的;
(二)中、小学校周围;
(三)取消从事烟草专卖业务资格不满三年的;
(四)因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烟草专卖局作出不予受理或者不予发证决定后,申请人一年内再次提出申请的;
(五)因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烟草专卖许可证被撤销后,申请人三年内再次提出申请的;
(六)未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专卖品业务,并且一年内被执法机关处罚两次以上,在三年内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
(七)国家烟草专卖局规定的其他不予发证的情形。
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表
2.工商营业执照
3.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4.委托代理提出申请的,提交代理委托书,以及委托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5.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的烟草专卖局提交申请,并递交相关材料
6.无特殊原因,烟草局审核通过即可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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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商业务:
1、注册登记(内资公司注册、香港公司注册、外国公司注册、外资企业工商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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