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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北京烟草零售经营许可新规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116次 时间:2021-07-27
办理北京烟草零售经营许可新规  李轩洁 I89II744O94

烟草由于其特殊性和巨大的社会影响性,必须处于严格监管下。西方国家的烟草管理方式一般是处于高度垄断下的公司制,而我们国家则采用国家垄断制,即烟草专卖制。其作用很简单,一是限制烟草销量,二是赚钱贴补财政,三是用于打击不法商贩,四是保护本土烟草业。那么烟草经营许可该如何办理,详细要求和流程可以咨询经典世纪——李轩洁。

办理北京烟草零售经营许可流程:
1、申请
申请企业或个人可以通过两种途径提交申请:
可以到经营场所所在地的烟草专卖局办证厅直接递交《烟草专卖零售许可申请(换证)审批表》及其他申请材料
(二)可以通过登陆系统,在“网上办公”栏目直接进行网上申请

2、受理
受理过程中,如申请人的申请事项属于本级烟草专卖局法定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了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各级烟草专卖局应当受理,并将加盖专用印章的《受理行政许可通知书》送达申请人;不予受理的,各级烟草专卖局应负责将加盖专用印章的《不予受理行政许可通知书》送达申请人

3、实地核查
各级烟草专卖局受理后,将会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到经营场所进行核查,核查申请内容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并结合当地合理布局的要求,提交核查结果

4、审核
各级烟草专卖局的审核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当地合理布局的要求,对申请人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完整性等进行审核,并提出是否办理意见,提交审批人审批

5、审批
各级烟草专卖局的审批人根据法律法规和当地合理布局要求进行复审,并在其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依法作出审批决定。予以办理的,系统将发布领证公告,各级烟草专卖局加盖专用印章后送达申请人,申请以此为凭证前往相应的地点领取许可;不予办理的,作出决定的烟草专卖局应负责将加盖专用印章的《不予行政许可通知书》送达申请人,并告知其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不学自知,不问自晓,古今行事,未之有也!
勤劳一日,可得一夜安眠;勤劳一生,可得幸福长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