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代开需要什么材料税点多少周期多久
自然人的税法定义
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第二款以及《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第一条第三款的定义,增值税所称个人,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新颁布施行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号)第三条明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二项所称的“其他个人”是指自然人。也就是说,自然人在税法上,等同于税法条文中的“其他个人”。
二、自然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特殊规定
截至目前,自然人发生以下三种应税行为,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是其他个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购买方不属于其他个人时;
二是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购买方不属于其他个人时;
三是自然人为保险、证券、信用卡、旅游等企业提供代理服务时。
三、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提供的资料
1.填写《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
2.个人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
3.购货方和销货方的名称、税务登记号、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货物或应税劳务的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
4.销售不动产或出租不动产时,需提供房屋产权证书原件/复印件;
5.由保险公司等为个人代理人汇总代开时,应提供个人保险代理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付款时间、付款金额、代征税款的详细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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