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非融资性担保机构的准入条件介绍 - 潮州市 - 九州电子商务网
当前位置:九州电子商务网 » 企业资讯 » 广东 » 潮州市 » 文章详细

设立非融资性担保机构的准入条件介绍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74次 时间:2021-09-15

设立非融资性担保机构的准入条件介绍
I35拨2I57打O295  童经理

我是——经典世纪童经理,我司做企业服务多年,经验十分丰富,更多公司收购转让/车指标/私募备案/大额资金/国家局核名相关事项可随时咨询到我,期待您的来电,为您详细报价。

非融资性担保公司依据《公司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即可成立,适用的是公司法对于普通公司的成立要求,设立原则为准则主义。

非融资性担保机构的准入条件
1、非融资性担保机构实收货币资金应达到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从事融资性担保的担保机构实收货币资金应达到1亿元人民币以上;跨省从事担保业务应达到实收货币资金2亿元人民币以上。
2、发起人无犯罪记录、无不良信用记录。
3、有专职技术从业人员,从业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高级管理人员应具备必要的行业政策、法律法规等业务知识,从事相关行业3年以上工作经验;2、主要业务人员熟悉业务规则及业务操作程序,无犯罪记录、无不良信用记录。三分之二人员有2年以上行业相关业务等工作经历。
4、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人员制度。

转让公司信息:

河北非融资性担保公司
北京融资担保公司

河北融资担保公司

云南融资担保公司

福建融资担保公司

黑龙江融资担保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