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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相关法律、法规已明确了行政执法机关所负有的移送义务。《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九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条及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第十一条规定,行政执法机关在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过程中,发现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必须依照相关规定向公安机关移送。行政执法机关对应当向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不移送,或者以行政处罚代替移送的,由相应政府或机关责令改正,给予通报。拒不改正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有观点认为,质监部门已将本案移送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一事不再罚”原则,不应该再对该企业进行行政处罚,否则会加重当事人的责任,损害当事人的正当利益。笔者认为这种观点并不正确,本案当事人被追究刑事责任并不阻断质监部门依法对该企业进行行政处罚的权力。
第一,在我国的现行法中无“当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竞合时须弃行政处罚而适用刑事处罚”的规定。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虽均是公权力对违法行为采取的制裁措施,但二者的制裁对象、制裁方式、制裁原则及惩罚的范围和程度存在明显区别。如:法院虽有建议行政机关吊销某违法单位许可证或执照的司法建议权,但是否吊销,须由行政机关依法作出决定。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之间不能替代裁量,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之间也不存在包容或绝对的吸收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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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螺旋缝埋弧焊钢管制造资质需要哪些条件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187次 时间:2020-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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