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海南通用航空企业经营许可步骤及要求
无人机这个行业一直被一个问题所困扰,就是企业使用无人机进行航拍业务活动,需要获得空域管理部门的审批,才可以进行相关活动。如果严格按照规定企业工商登记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要列明“空中拍照”等通用航空飞行活动,而此项登记需要依据行业管理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证予以确认。最让人头疼的是,这样的经营许可证并没有途径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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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一、申请设立通用航空企业应首先申请筹建认可:
1、申请人填报《筹建认可申请书》,准备总局133号令要求的文件、资料;
2、申请筹建甲类经营项目通用航空企业的,将申请材料提交所在地民航地区管理局,由地区管理局在20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后,将全部申请报送民航总局审核;申请筹建乙、丙类、航空俱乐部类经营项目通用航空企业的,将申请材料提交所在地民航地区管理局审核;
3、经审核,符合规定要求的,受理部门自受理之日起20日做出筹建认可的决定,并以《筹建认可通知书》的形式通知申请人;
4、准予筹建的,受理部门自做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送达筹建认可决定,予以公告;不予筹建的,受理部门自做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5、筹建期间,筹建负责人选、股东构成、联系方式等筹建申请书中载明的相关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在变更后10个工作日内报原受理部门备案;
二、筹建单位完成筹建工作后申请经营许可证:
1、筹建单位在筹建期内完成民航总局第133号令规定的各项筹建工作后,应填报《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申请书》,向原受理部门提交规定的申请材料,申请颁发《通用航空经营许可证》;
2、拟从事甲类经营项目的,申请人将申请材料提交所在地民航地区管理局,由地区管理局在20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后,将全部申请报送民航总局审核;拟从事乙、丙类、航空俱乐部类经营项目的,申请人将申请材料提交所在地民航地区管理局审核;
3、经审核,符合经营许可条件的,受理部门应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颁发《通用航空经营许可证》,并出具《通用航空经营许可证颁(换)发通知书》;不符合经营许可条件的,受理部门依法做出不予颁发经营许可证决定,但应当自做出决定之日起15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在经营许可证有效期限内,如企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基地机场和经营范围等经营许可证载明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向原受理部门申请变更;经审核,符合规定要求的,5、受理部门予以换发通用航空经营许可证,并出具《通用航空经营许可证变更通知书》;
通用航空经营许可证有效期限为三年。通用航空企业、航空俱乐部应在经营许可证有效期限届满30日前,向民航总局书面申请换证。 经审核,符合规定条件的,予以换发通用航空经营许可证。
三、受理时限:20个工作日;
主营业务:
1、公司注册:内资公司注册、外资公司注册、集团公司注册,分公司注册;
2、公司变更:内资公司变更、公司名称变更、法人股东变更、地址变更;
3、简易注销、疑难注销、外资公司注销、黑名单公司注销、证照不全注销;
4、材料丢失注销、地址异常注销、吊销专注销、不查账注销、无账目注销;
5、专项审批;资质审批、商标注册、批食品经营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