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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北京市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许可证要求是什么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222次 时间:2020-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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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条 申请单位应当按照《机械式停车设备安装监督检验与定期检验内容要求与方法》(附件2,以下简称《检验内容与方法》)中的规定,在提出检验申请或现场检验时,向检验机构提供有关技术资料,并安排相关专业人员到现场配合检验。
  第十条 实施现场检验时应具备下列检验条件:
  一)《检验内容与方法》中规定的,需要在现场检验前进行的技术资料审核已经规定的检验机构完成并合格;
  二)室内型机械式停车设备的环境工作温度应为-5~+40℃,室外型机械式停车设备的环境工作温度应为-15~+40℃,相对湿度应不大于95%;
  三)海拔高度2000m以下,相应的大气压力为86~110Kpa;
  四)电源:380V、50HZ、三相四线制交流电源,在尖峰电源时,从电网变压器至本设备总进电端的电压损失不超过10%,电压正向波动量不大于5%;
  五)环境空气中不应含有腐蚀性和易燃性气体及导电尘埃;
  六)检验现场应清洁,不应有与机械式停车设备运行无关的物品和设备,相关现场应放置表明正在进行检验的警示牌。
  如所检验设备允许超出本条第(二)至(五)款要求,则必须有制造单位提供的证明文件方能实施现场检验。
  第十一条 现场检验时,检验人员应当配备和穿戴检验作业必需的个体防护用品。
  对于不具备现场检验条件的机械式停车设备,或者继续检验可能造成安全和健康损害时,检验人员可以中止检验,并必须书面说明原因。
  第十二条 机械式停车设备安装监督检验或定期检验的项目,不得少于《机械式停车设备安装监督检验报告与机械式停车设备定期检验报告(格式)》(附件3,以下简称《检验报告》)所列项目,具体检验的内容和方法应当按照《检验内容与方法》的规定实施。
  第十三条 现场检验过程中,检验人员应当进行详细记录。现场检验原始记录(以下简称原始记录)中,应详细记录各个项目的检测情况及检验结果。原始记录表格由检验机构统一制定,在本单位正式发布使用。
  第十四条 原始记录不得少于《检验报告》规定的内容,原始记录表应方便现场操作记录和《检验报告》的填写,个别项目应另列表格或附图以方便现场记录。
  第十五条 原始记录中可使用统一规定的简单标记,表明“合格”、“不合格”、“无此项”等。有测试数据要求的项目应填写实测数据;无测试数据要求但有需要说明情况的项目,可以简单的文字说明现场检验状况;既无测试数据又无需要说明情况的项目,可记录“符合”、“无此项”或“不符合”;遇特殊情况,可填写“因……(原因)未检”、“待检”、“见附页”等。
  第十六条 原始记录必须有检验人员的签字和检验日期,并应当有校核人员的校核签字。
  第十七条 完成检验工作后,检验机构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根据原始记录中的数据和结果,填写并向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