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企混改国企需要实际出资吗 徐文彪I58拨OI43转799O
要想提高国企的运行效率,解决国企面临的问题,就必须对国企的体制进行改革。其中,打破现行国有独家控制企业的体制,建立混合
所有制,并通过“混合”增强企业经营者的约束力,避免盲目决策、盲目投资等现象的发生,有效提升国企运行效率。
国企混改的具体操作方法:
甲乙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国企和央企持有民营企业的一部分股权。虽然国企和央企作为民企的股东,但是国企和央企,只是表面的
勺股东,并不履行股东义务和责任。此外,股权转让双方还会签订一份股权代持协议。代持协议对双方进行进一步的责任约定。国企和央企不参与公司的日常经营和分红,没有实际控制权。
当引入国有资本后,国企为了更好的参与民企的经营管理,通常会委派具有国资背景的董事进入民企董事会,优化民营企业治理结构的同时还能进一步融合异质资本,在国有股东与民企股东之间如果目标不同或者发生利益冲突时,国有投资者可以利用自身的独特资源优势有效地保护自身的利益。
国有企业治理结构完善,实行标准化管理,对改进民企扁平化管理的弊端、提高民企的经营水平和财务业绩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