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机械维修保养资质交给什么机构代理好--雨正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专业为您提供特种设备资质(包括容器、气瓶、电梯、锅炉、游乐、管道、索道、起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各类特种设备资质代理。咨询热线:13814008301,QQ:1980778896,咨询热线:025-66033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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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产品监督检验证明(适用于实施监督检验的)。
(四)施工单位的安装许可证、安装告知书(适用于在使用现场安装,并且不实施安装监检,但是需要安装许可资质的)。
上述证明资料凡提供复印件的,应当加盖制造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公章。
第十三条 检验机构接到使用单位定期检验申请后,应当及时安排至少两名具有相应检验资格的人员进行检验。
第十四条 对于使用时间超过15年以上、处于严重腐蚀环境(如海边、潮湿地区等)或者强风区域、使用频率高的大型起重机械,应当根据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增加其他检验手段,必要时根据大型起重机械实际安全状况和使用单位安全管理水平能力,进行安全评估。
第十五条 现场检验时,使用单位的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应当到场配合、协助检验工作,负责现场安全监护。
检验人员在检验现场,应当认真执行使用单位有关动火、用电、高空作业、安全防护、安全监护等规定,配备和穿戴检验必需的个体防护用品,确保检验工作安全。
检验人员到达检验现场,应当首先确认使用单位的检验准备工作。对于检验前准备工作不足,实施检验不能得出完整结论、需要在现场等待较长的检验准备时间、现场不具备安全检验条件、开展检验可能危及检验人员或者他人安全和健康的,经请示检验机构同意,检验人员可以终止检验,但是必须书面向使用单位说明原因,并且报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该起重机械的使用登记机关。
第十六条 检验用的仪器设备、计量器具和检测工具,纳入计量检定范围的,应当依法检定合格,并且在检定有效期内。
在易燃、易爆、绝缘等场所检验,使用的设备仪器、计量器具和检测工具应当符合现场环境的要求。
第十七条 检验时,检验人员应当进行记录。有具体数据要求的定量项目,记录实际测量数据;无量值要求的定性项目,用文字描述检验结果;需要另列表格或者附图的,另列表或者附图;对于无损检测和应力测试,应当在记录上进行准确定位。检验记录必须具有可追溯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