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成都公司商标驳回复审疑难商标复审 I85拨l336打l892 姚经理
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当事人提交驳回复审申请可以以纸质形式提交,也可以网上以电子形式提交。以纸质方式提交的,在中国商标网-商标申请-申请书式-商标评审及行政复议相关书式中下载驳回复审申请书 和驳回复审申请书(正文)两个书式,按相关要求制作申请文件(可参考中国商标网-商标申请栏目评审知识短视频相关内容提交),可自行至中国商标大楼大厅评审窗口提交办理 ,详情致电咨询我或者来公司面谈。
商标驳回复审,是指申请注册的商标经商标局审查驳回后,申请人对商标局的驳回理由和法律依据不服,而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对原案的复查审议。
类型
1.当事人对商标局驳回商标注册申请不服的复审;
2.当事人对商标局驳回注册商标转让申请不服的复审;
3.当事人对商标局驳回注册商标续展申请不服的复审 ;
4.当事人对商标局异议裁定不服的复审;
5.当事人对商标局撤销注册商标不服的复审;
6.当事人对商标局撤销注册不当商标不服的复审;
1. 商标驳回复审的申请条件
商标驳回复审的申请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必须是原商标注册申请的申请人或其合法继承人;
(2)申请复审的商标必须与原申请商标相同或近似;
(3)申请复审的商标必须符合商标法的规定;
(4)申请复审的时间必须在法定时间内。
2. 商标驳回复审的申请流程
商标驳回复审的申请流程一般包括以下步骤:
(1)申请人向商标局提交驳回复审申请书及相关证据材料;
(2)商标局审查申请材料,并作出驳回决定;
(3)申请人根据驳回决定,在法定期限内提交复审申请;
(4)商标局审查复审申请,并作出复审决定;
(5)复审决定为终局决定,申请人不得再次申请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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